假如您想出手家藏的古董或其它藏品,包括名人字画、名人遗物、瓷器、古 典木器、古书、碑帖、珍贵钟表相机、珍贵邮品、珠宝首饰等等。您首先把藏品 拍成照片,连同藏品的相关资料寄到您委托的拍卖公司。您必湎持有本人的身份 证或护照,并且要有能证明该藏品的所有权绝对属于您本人的资料,没有任何债 权的证明, 同时应讲明这些拍品的来历。
所有拍卖品均设有保留价,即“底价”,“底价”由拍卖公司与您通过协 商以书面协议的形式确定。您作为卖家委托拍卖公司拍卖,要按成交价交10%的 佣金,如果您的拍卖公司向其收取按“低价”,卖家可授权拍卖公司向其收取按 “低价”的3%计算的“未能出售酬金”,同时要交其它各项费用,此外, 您应 支付相当于最高竞投价1%的保险费。如果拍卖会后买家向拍卖公司付清全部购买 价款项, 拍卖公司应在出售日起一个月内,将出售收益支付给卖家。
一般征集拍品的时间是在春秋两季“大拍”之前的两到三个月。北京的几 家拍卖公司平时都可接受咨询并为您送来的藏品免费鉴定。 |